关于原乡镇(公社)老电影放映员杨玉柱身份及放映工作年限认定审核结果的公示 

根据德文广新字〔2014〕88号《关于印发<关于妥善解决全市乡镇(公社)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>的通知》文件要求,宁津县组织开展原乡镇(公社)老电影放映员身份及放映工作年限认定工作。文件规定2014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为集中申报期限,逾期不再受理。申请人杨玉柱因长期异地济南居住,当年镇村政策摸排通知未能送达本人,近年杨玉柱通过同乡老放映员信访、亲友转述,才知晓德文广新字〔2014〕88号文件中老放映员生活补助、身份认定相关内容,知悉自身符合政策覆盖范围,加之早年放映证件遗失,无法收集完整佐证材料,近期才补齐放映技术等级证明、乡镇证明、证人证言等佐证材料,返回户籍地柴胡店镇提交全套申报材料,申请补办老放映员身份及放映年限认定。经柴胡店镇人民政府初步调查核实,县委宣传部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县财政局联合复核审查,现将杨玉柱同志认定审核情况予以公示,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

一、公示对象基本信息

杨玉柱,男,1954年12月14日出生,宁津县柴胡店镇广明庵村人,农业户口,现居住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。放映工作情况,自1974年6月至1993年3月受宁津县柴胡店镇(原公社)政府选用,截止1993年12月31日,累计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18年9个月,因放映队伍解散于1993年3月停止农村电影放映工作。本人申请享受乡镇(公社)老放映员生活补助。

二、公示期限

公示期15天,自2026年7月14日至2026年7月29日。

三、监督举报方式

公示期间,任何单位、个人如对公示人员身份、放映年限、申报材料真实性、逾期申报事由存在异议,可通过电话、书面材料等形式如实反映情况。反映问题需提供真实线索、佐证材料,匿名且无有效证据的异议不予受理。

监督举报电话:0534-5223292(县委宣传部)、0534-5421907(县人社局)、0534-5063069(县财政局)、0534-5811003(柴胡店镇人民政府)

来信来访地址:宁津县委宣传部、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宁津县财政局、柴胡店镇人民政府。

特此公示。

 

中共宁津县委宣传部

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宁津县财政局

宁津柴胡店镇人民政府

2026年7月14日